【【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9.公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如係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致成全殘廢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予以殘廢給付:(A)三十六個月 (B)三十個月 (C)十八個月 (D)十五個月修改成為19.公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如係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致成全失能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核給失能給付:(A)三十六個月 (B)三十個月 (C)十八個月 (D)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