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有關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14倍之販賣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之敘述,何者合於規定?
(A) 設於地下層
(B) 窗戶及出入口設置26分鐘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C) 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
(D) 其六類物品調配室,樓板面積8平方公尺
(E) 其六類物品調配室,地板為不滲透構造,並設置適當傾斜度及集液設施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適中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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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海綿寶】評論

未達管制量15倍之販賣場所,為第一種販賣場所:(A)應設於地面層。(B)窗戶及出入口設置30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D)設有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樓地板面積應在6平方公尺以上,10平方公尺以下。>>題為8平方公尺,所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