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yin】評論
(B)應改為第 681 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Applet】評論
第681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非依出資比例第669條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第677條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