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pplet】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2 107 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18%之營利事業,是指下列何者?(A)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 12 萬元未逾 50 萬元者 (B)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 10 萬元未逾 50 萬元者 (C)全年課稅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 元部分之半數。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 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 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評論主題】37 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那種規定?(A)營業稅法有關費用列支之規定 (B)營業稅法有關憑證管理辦法之規定 (C)所得稅法有關綜合所得稅之規定 (D)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

【評論內容】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 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 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 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 、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 定之。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 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 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項稅收不需提撥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A)娛樂稅 (B)房屋稅 (C)契稅 (D)地價稅

【評論內容】第 12 條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n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n (一) 地價稅。n (二) 田賦。n (三) 土地增值稅。n二、房屋稅。n三、使用牌照稅。n四、契稅。n五、印花稅。n六、娛樂稅。n七、特別稅課。n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n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n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n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n分配各縣 (市) 。n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n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n第一項...

【評論主題】22 下列各項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方式之契稅稅率,何者不為 6%?(A)買賣 (B)贈與 (C)典權 (D)占有

【評論內容】

第三條 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何者錯誤?(A)資本之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B)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全部可列為當年

【評論內容】第 11 條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本法稱公有事業,係指各級政府為達成某項事業目的而設置,不作損益計算及盈餘分配之事業組織。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第 36 條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n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

【評論主題】18 土地稅法中關於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B)土地持有未超過 20 年者,適用之累進稅率結構為 20%、30%、40% (C)土地持有超過 20

【評論內容】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n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n 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n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n 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n 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n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n 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n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n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n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

【評論主題】14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係指該國家或地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多少? (A) 14% (B) 15% (C) 18% (D) 20%

【評論內容】第 43-3 條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按其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一、關係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二、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但各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合計 數逾一定基準者,仍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前項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或僅對其境內來源所...

【評論主題】9 我國所得稅法之列舉扣除額項目中,下列何者必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之支出始得扣除? (A)保險費 (B)醫藥費 (C)災害損失 (D)捐贈

【評論內容】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評論主題】3 下列何項稅收並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 (A)遺產及贈與稅 (B)貨物稅 (C)所得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 二十。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 十。三、其他收入。

【評論主題】20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 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有關核課期間及起算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納稅義務人應納地價稅(徵

【評論內容】

第21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 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 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第22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 報日起算。二...

【評論主題】11依現行有關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論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都市土地面積皆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皆以7公畝 為限(B)「一生一次」的設籍對象須為土

【評論內容】第34條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

【評論主題】9依現行有關地價稅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之80%〜120%為其申報地價(B)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地價稅繳納困難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

【評論內容】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評論主題】3甲公司為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107年7月出售一筆106年12月取得之房地,計有200萬 元之交易所得,則此筆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若干元?(A)34萬元(B) 40萬元(C) 70萬元(D) 90

【評論內容】第24-5條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交易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由固定營業場所合併報繳;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由營業代理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代為申報納稅: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

【評論主題】2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捐贈對象為下列何者,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有金額上限之規定?(A)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B)對政黨、政治團體的捐贈(C)依行政法人法所設立之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D

【評論內容】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得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評論主題】1張先生為境內居住者,現年50歲,107年度有一筆某公司股利收入新臺幣180萬元、及一筆薪 資所得新臺幣100萬元,適用標準扣除額且為單身申報戶,則此筆股利收入應如何報稅對張先生 較有利?(A)以28

【評論內容】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獲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其屬所投資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不適用第二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

【評論主題】47. 關於合夥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合夥債務應由合夥財產清償(B)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數,依出資比例對債務人負責(C)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

【評論內容】

第681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非依出資比例

第669條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第677條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A)繼承權之拋棄,應於知悉繼承開始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B)拋棄繼承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開始管理前,應負具體輕過失責任(C)繼承

【評論內容】

第1175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1176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1176-1條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抽象輕過失)

【評論主題】42 107 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18%之營利事業,是指下列何者?(A)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 12 萬元未逾 50 萬元者 (B)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 10 萬元未逾 50 萬元者 (C)全年課稅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 元部分之半數。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 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 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項稅收不需提撥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A)娛樂稅 (B)房屋稅 (C)契稅 (D)地價稅

【評論內容】第 12 條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n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n (一) 地價稅。n (二) 田賦。n (三) 土地增值稅。n二、房屋稅。n三、使用牌照稅。n四、契稅。n五、印花稅。n六、娛樂稅。n七、特別稅課。n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n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n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n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n分配各縣 (市) 。n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n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n第一項...

【評論主題】22 下列各項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方式之契稅稅率,何者不為 6%?(A)買賣 (B)贈與 (C)典權 (D)占有

【評論內容】

第三條 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37 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那種規定?(A)營業稅法有關費用列支之規定 (B)營業稅法有關憑證管理辦法之規定 (C)所得稅法有關綜合所得稅之規定 (D)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

【評論內容】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 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 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 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 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 、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 定之。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 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 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8 土地稅法中關於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B)土地持有未超過 20 年者,適用之累進稅率結構為 20%、30%、40% (C)土地持有超過 20

【評論內容】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n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n 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n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n 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n 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n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n 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n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n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n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

【評論主題】9 我國所得稅法之列舉扣除額項目中,下列何者必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之支出始得扣除? (A)保險費 (B)醫藥費 (C)災害損失 (D)捐贈

【評論內容】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評論主題】14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係指該國家或地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多少? (A) 14% (B) 15% (C) 18% (D) 20%

【評論內容】第 43-3 條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按其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一、關係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二、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但各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合計 數逾一定基準者,仍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前項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或僅對其境內來源所...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何者錯誤?(A)資本之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B)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全部可列為當年

【評論內容】第 11 條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本法稱公有事業,係指各級政府為達成某項事業目的而設置,不作損益計算及盈餘分配之事業組織。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第 36 條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n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

【評論主題】3 下列何項稅收並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 (A)遺產及贈與稅 (B)貨物稅 (C)所得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 二十。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 十。三、其他收入。

【評論主題】11依現行有關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論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都市土地面積皆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皆以7公畝 為限(B)「一生一次」的設籍對象須為土

【評論內容】第34條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

【評論主題】9依現行有關地價稅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之80%〜120%為其申報地價(B)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地價稅繳納困難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

【評論內容】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評論主題】20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 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有關核課期間及起算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納稅義務人應納地價稅(徵

【評論內容】

第21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 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 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第22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 報日起算。二...

【評論主題】2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捐贈對象為下列何者,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有金額上限之規定?(A)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B)對政黨、政治團體的捐贈(C)依行政法人法所設立之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D

【評論內容】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得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評論主題】3甲公司為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107年7月出售一筆106年12月取得之房地,計有200萬 元之交易所得,則此筆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若干元?(A)34萬元(B) 40萬元(C) 70萬元(D) 90

【評論內容】第24-5條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交易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由固定營業場所合併報繳;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由營業代理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代為申報納稅: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

【評論主題】1張先生為境內居住者,現年50歲,107年度有一筆某公司股利收入新臺幣180萬元、及一筆薪 資所得新臺幣100萬元,適用標準扣除額且為單身申報戶,則此筆股利收入應如何報稅對張先生 較有利?(A)以28

【評論內容】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獲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其屬所投資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不適用第二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

【評論主題】47. 關於合夥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合夥債務應由合夥財產清償(B)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數,依出資比例對債務人負責(C)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

【評論內容】

第681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非依出資比例

第669條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第677條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A)繼承權之拋棄,應於知悉繼承開始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B)拋棄繼承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開始管理前,應負具體輕過失責任(C)繼承

【評論內容】

第1175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1176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1176-1條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抽象輕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