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t】評論
請問D選項為何錯?謝謝
【Ziliya Tzeng】評論
回樓上,法院有可以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可以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的權限。這個權限不用任何人主張,是法院的權限,意思就是說原告、被告都不提,法院也可以主動提出來。
【阿吉】評論
請教ZT兄,C的答案,沒說甲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就直接主張他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不論有沒有立即表答異議,均可拆屋。這樣好像怪怪的
【Prudence Chen】評論
(C)59年台上字第1799號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謂越界建築,其建築物必為房屋,苟屬非房屋構成部分之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尚不能謂有該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