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626 號解釋意旨,關於人民受教育權之憲法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據憲法規範基礎不同,可區分「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
(B)「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國家均有給付義務
(C)「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
(D)大學訂定特定之入學資格條件不得違反憲法第 7 條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1803
統計:A(22),B(30),C(3),D(6),E(0)

用户評論

沈靜文】評論

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n。

AS】評論

基本的國民教育義務,國家必須讓你受基本教育,你也可以跟國家要求受基本教育,但國民教育以外的例如高中、大學,學校只保障有入學的學生,受教育(當學生)的權利不會被剝奪,但你並不能要求國家一定要讓你讀高中跟讀大學受基本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但基本教育以外的教育就不是義務了,不然就不會有人沒有念高中或念大學了。大法官解釋626號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