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A】評論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30 萬元,借期 1 年;在乙的要求下,甲將 D 鑽戒交付予乙當作擔保。乙不知 D 是甲 受丙的寄託所保管之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如屆期不清償,乙即取得 D 之所有權 民法 893 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B)乙就 D 不能取得質權 民法886 動產之受質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出質人無處分其質物之權利,受質人仍取得其質權。民法948 第1項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C)乙得以自己之責任,...
【。。。。】評論
誰可以每個舉例子
【abchome】評論
所以A的意思是說如果甲到期不清償,乙必須要將D物拍賣來獲得甲欠乙的債務不可以把D物直接變成自己所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