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rudence 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8 關於地價稅稅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地價稅基本稅率為 1% (B)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至 10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1.5% (C)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5 倍至 20 倍者,就其超

【評論內容】

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n

n(一)一般用地稅率nn稅級別nn計算公式n

n第1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n

n第2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n

n第3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n

n第4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n

n第5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n

n第6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評論主題】18 下列關於拾得遺失物之敘述,何者錯誤?(A)為事實行為(B)崗警值勤時查獲之遺失物,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C)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

【評論內容】

(B)依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三二號解釋:「崗警值勤查獲之遺失物,應認其所屬

機關為拾得人,如六個月內無人認領,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歸入

國庫」

【評論主題】14 甲是 A 地所有人,乙是 B 地所有人,A 地與 B 地相鄰,甲在 A 地蓋 C 屋,C 屋越界,部分座落於 B 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見到甲,笑說沒關係,二個月後乙後悔,乙仍得向甲

【評論內容】

此處提供我的民法老師的觀點,基本上不能移除房屋都是基於保護該房屋之經濟價值,由此觀點觀來,牆垣、豬欄、狗舍等簡陋建築是否經濟價值大到不宜拆除?只要從這個角度想,大部分的越界建築的題目都可破題。Ziliya大大的論述也很棒,教學相長。(另外,我不是男生啊..........)

【評論主題】14 甲是 A 地所有人,乙是 B 地所有人,A 地與 B 地相鄰,甲在 A 地蓋 C 屋,C 屋越界,部分座落於 B 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見到甲,笑說沒關係,二個月後乙後悔,乙仍得向甲

【評論內容】

(C)59年台上字第1799號

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謂越界建築,其建築物必為房屋,苟屬非房屋構成

部分之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尚不能謂有該條之適用。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作為合夥之出資?(A)地上權(B)留置權(C)租賃權(D)專利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667 條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

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A)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物上請求權,因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其租價請求權時效為 5 年(C)基於身分關係而生之請求權,例如贍養費各期

【評論內容】

(A)釋字第 107 號查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僅對於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許其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而關於已登記之不動產,則無相同之規定,足見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關於取得時效之規定,為適應此項規定,其回復請求權,應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之適用。(B)民法127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

【評論主題】39.按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持有期間一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A)按 45%稅率分離課稅 (B)按 35%稅率分離課稅(C)房屋按 45%分離課稅,土地免稅 (D)土地按 45%分離課

【評論內容】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稅率 個人房地持有情形適用稅率居住者持有期間1年以内45%持有期間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期間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15%

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6年內以一次為限)

1.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2.超過400萬元部分:10%

非居住者 

1年以内

45%

超過1年

35%

【評論主題】38.下列何項收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總額時,不可以減除成本和費用?(A)利息 (B)租金(C)競賽獎金 (D)中獎獎金

【評論內容】

一、收入得減除的成本或費用,您知道有多少? 綜合所得中,那些收入可減除必要費用或成本以餘額申報?如無證明文件,其成本費用標準如何認定?只要瀏覽下列6類所得,充分蒐集妥善保管相關憑證,您就能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這是絕對不可偷懶的節稅動作喔! (一)財產交易所得: 1.以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前申報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例, 實際售屋收入得減除之細項如下:※成本部分:(1)取得房屋的價金以及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等,還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以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內所支付屬於資本支出的修繕、...

【評論主題】23.私有房屋在下列何者情況下,房屋稅減半徵收?(A)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B)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C)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D)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

【評論內容】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 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 不在...

【評論主題】20.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並非其所定義「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之一?(A)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目的地在中華民國境內(B)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評論主題】8 黃太太(居住者)於 106 年度退休,一次領取之退休金為 1,200 萬元,其中依稅法規定之免稅所得為 800萬元,該項所得應扣繳之稅額為多少?(A) 20 萬元 (B) 24 萬元 (C) 60

【評論內容】104年度綜所稅有關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與應稅所得之計算規定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民眾詢問將於104年3月退休,其服務年資20年,一次領取之退休金500萬元,如何計算應稅之退職所得?該分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3年11月26日公告10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4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104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

【評論主題】10 新北市陳先生於家中的網路上購買了國外 A 網路遊戲公司的遊戲,並以線上下載方式取得,A 網路遊戲公司在我國並無固定營業場所,一年在臺銷售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此交易應由何人報繳我國之營業稅?(A)

【評論內容】自106年5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下稱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至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評論主題】32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前次已納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重購(B)新購土地地價應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C)應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第35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一、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 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二、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 地內購地設廠者。三、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前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始行出售土地者,準用之。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於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3 依稅法規定,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應納稅額須在 30 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B)得以在中華民國境內外之課徵標的物申請抵繳(C)須於納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

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

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

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

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

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

,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

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

境內之課徵標...

【評論主題】31 張三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簽約以實價 1,000 萬元出售土地與李四,並於民國 107 年 1 月 25 日申報土地增值稅,若 106 年度當期該土地公告現值為 650 萬元,1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第 30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為準。

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

    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評論主題】16 依所得稅法規定,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應辦理清算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 15 日 (B)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第75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屬有限合夥組織者,依有限合夥法規定之期限;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評論主題】22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營業人銷售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其營業稅率為多少?(A)免稅(B)百分之零點一

【評論內容】

營業稅第 8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

【評論主題】22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營業人銷售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其營業稅率為多少?(A)免稅(B)百分之零點一

【評論內容】

營業稅第 8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

【評論主題】48 關於地價稅稅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地價稅基本稅率為 1% (B)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至 10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1.5% (C)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5 倍至 20 倍者,就其超

【評論內容】

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n

n(一)一般用地稅率nn稅級別nn計算公式n

n第1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n

n第2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n

n第3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n

n第4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n

n第5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n

n第6級nn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評論主題】12 假設龍眼和蜂蜜市場均為完全競爭市場,MP 為邊際產量(Marginal Product),VMP 為邊際產值(Valueof Marginal Product),下列何者是龍眼樹種植者(X)在肥

【評論內容】龍眼種植者使用肥料後,龍眼花的品質更好,連帶讓採龍眼花蜜的蜜蜂產出的龍眼蜜品質更棒,所以蜂蜜產值提升,因此答案選D

【評論主題】38.下列何項收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總額時,不可以減除成本和費用?(A)利息 (B)租金(C)競賽獎金 (D)中獎獎金

【評論內容】

一、收入得減除的成本或費用,您知道有多少? 綜合所得中,那些收入可減除必要費用或成本以餘額申報?如無證明文件,其成本費用標準如何認定?只要瀏覽下列6類所得,充分蒐集妥善保管相關憑證,您就能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這是絕對不可偷懶的節稅動作喔! (一)財產交易所得: 1.以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前申報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例, 實際售屋收入得減除之細項如下:※成本部分:(1)取得房屋的價金以及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等,還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以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內所支付屬於資本支出的修繕、...

【評論主題】23.私有房屋在下列何者情況下,房屋稅減半徵收?(A)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B)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C)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D)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

【評論內容】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 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 不在...

【評論主題】39.按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持有期間一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A)按 45%稅率分離課稅 (B)按 35%稅率分離課稅(C)房屋按 45%分離課稅,土地免稅 (D)土地按 45%分離課

【評論內容】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稅率 個人房地持有情形適用稅率居住者持有期間1年以内45%持有期間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期間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15%

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6年內以一次為限)

1.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2.超過400萬元部分:10%

非居住者 

1年以内

45%

超過1年

35%

【評論主題】20.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並非其所定義「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之一?(A)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目的地在中華民國境內(B)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評論主題】10 新北市陳先生於家中的網路上購買了國外 A 網路遊戲公司的遊戲,並以線上下載方式取得,A 網路遊戲公司在我國並無固定營業場所,一年在臺銷售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此交易應由何人報繳我國之營業稅?(A)

【評論內容】自106年5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下稱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至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評論主題】8 黃太太(居住者)於 106 年度退休,一次領取之退休金為 1,200 萬元,其中依稅法規定之免稅所得為 800萬元,該項所得應扣繳之稅額為多少?(A) 20 萬元 (B) 24 萬元 (C) 60

【評論內容】104年度綜所稅有關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與應稅所得之計算規定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民眾詢問將於104年3月退休,其服務年資20年,一次領取之退休金500萬元,如何計算應稅之退職所得?該分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3年11月26日公告10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4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104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

【評論主題】7 下列何項貨物或勞務須課徵營業稅?(A)出售土地 (B)監獄工廠販售受刑人作品(C)電視臺之廣告播映 (D)麵粉之銷售

【評論內容】營業稅第 8 條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一、出售之土地。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    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    文化勞務。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    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七、(刪除)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    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

【評論主題】32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前次已納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重購(B)新購土地地價應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C)應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第35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一、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 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二、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 地內購地設廠者。三、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前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始行出售土地者,準用之。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於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3 依稅法規定,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應納稅額須在 30 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B)得以在中華民國境內外之課徵標的物申請抵繳(C)須於納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

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

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

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

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

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

,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

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

境內之課徵標...

【評論主題】16 依所得稅法規定,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應辦理清算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 15 日 (B)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第75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屬有限合夥組織者,依有限合夥法規定之期限;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評論主題】31 張三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簽約以實價 1,000 萬元出售土地與李四,並於民國 107 年 1 月 25 日申報土地增值稅,若 106 年度當期該土地公告現值為 650 萬元,1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第 30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為準。

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

    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項貨物採從量課徵貨物稅?(A)油氣類 (B)橡膠輪胎 (C)平板玻璃 (D)車輛類

【評論內容】

貨物稅條例第 10 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評論主題】17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下列何項土地移轉方式,以取得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A)土地買賣(B)土地贈與(C)政府照價收買(D)土地交換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第 5 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