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sheng H】評論
民法823條其意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並設有但書情形,故選項(C)缺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之例外情形,故錯誤。倘以此邏輯,選項(d)無特別敘明「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之情形(參照民法第824條第7項),意即倘土地之共有人為a、b、c等3人,a欲讓與其應有部分予b時,c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故推論選項(d)亦似有文字語病。
【Chou Li Li】評論
我的觀點是 C.分割共有物時,應先協議分割,就其協議不成 才能裁判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