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ng-sheng 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種情形,甲就其所駕駛之車輛,不屬於民法上所稱之占有人?(A)該車係甲向乙借用 (B)該車係甲自乙處竊得(C)該車係甲之僱用人乙所有 (D)該車係甲受乙之委託保管

【評論內容】民法第942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爰甲駕駛僱用人乙所有之車輛,僅乙為占有人,甲為占有輔助。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分別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有部分係指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俗稱持分(B)讓與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時,應以書面辦理登記(C)不動產之共有人欲分割共有物時,得隨時請求法院裁判分割(D)土

【評論內容】

民法823條其意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並設有但書情形,故選項(C)缺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之例外情形,故錯誤。

倘以此邏輯,選項(d)無特別敘明「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之情形(參照民法第824條第7項),意即倘土地之共有人為a、b、c等3人,a欲讓與其應有部分予b時,c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故推論選項(d)亦似有文字語病。

【評論主題】6 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A)傷害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為前提(B)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過失致

【評論內容】

加重結果犯為故意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相結合之犯罪,兩者需具相當因果關係,且加重結果能預見;惟另有論述行為人倘能預見死亡之結果時,仍可能論以殺人罪而非加重結果犯,究殺人罪侵害法益為生命,有時會依主觀犯意而有不同的論述。

以此邏輯反推,發生客觀死亡情形,該結果倘非加重結果犯之構成要件,仍有論以刑法271條及276條之可能。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種情形,甲就其所駕駛之車輛,不屬於民法上所稱之占有人?(A)該車係甲向乙借用 (B)該車係甲自乙處竊得(C)該車係甲之僱用人乙所有 (D)該車係甲受乙之委託保管

【評論內容】民法第942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爰甲駕駛僱用人乙所有之車輛,僅乙為占有人,甲為占有輔助。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分別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有部分係指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俗稱持分(B)讓與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時,應以書面辦理登記(C)不動產之共有人欲分割共有物時,得隨時請求法院裁判分割(D)土

【評論內容】

民法823條其意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並設有但書情形,故選項(C)缺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之例外情形,故錯誤。

倘以此邏輯,選項(d)無特別敘明「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之情形(參照民法第824條第7項),意即倘土地之共有人為a、b、c等3人,a欲讓與其應有部分予b時,c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故推論選項(d)亦似有文字語病。

【評論主題】6 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A)傷害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為前提(B)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過失致

【評論內容】

加重結果犯為故意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相結合之犯罪,兩者需具相當因果關係,且加重結果能預見;惟另有論述行為人倘能預見死亡之結果時,仍可能論以殺人罪而非加重結果犯,究殺人罪侵害法益為生命,有時會依主觀犯意而有不同的論述。

以此邏輯反推,發生客觀死亡情形,該結果倘非加重結果犯之構成要件,仍有論以刑法271條及276條之可能。

【評論主題】30.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買賣契約因錯誤而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 (B)甲以存證信函催告 乙支付已遲延之房屋租金時,該催告應限於信函被乙理解時始發生效力 (C)合夥財產不足 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

【評論內容】民法第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另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存證信函為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

【評論主題】8 以下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的規定,何者錯誤?(A)公司募集公司債,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B)倘公司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情事,仍在繼續中,不得發行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第43-6條: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對左列之人進行有價證券之私募。

因此選項C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