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駿】評論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指中華民國的縣改制為直轄市後,原本管轄的山地鄉隨之改制而成的地方自治團體,與自治區類似。由於直轄市之下的區依法並未擁有地方自治權,為解決山地鄉改制為區後,喪失原有部落自治與地方自治權力的問題,透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特別將改制為直轄市後,山地鄉改制而成的區定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且準用同法之鄉、鎮、縣轄市相關規定,使其得以擁有地方自治權限[1],延續原住民族既有的部落自治傳統文化,達到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美意[2]。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為民選。(一)新北市烏來區 (B答案之概念補充)(二)桃園市復興區(三)臺中市和平區(四)高雄市那瑪夏區(五)高雄市桃源區(六)高雄市茂林區
【skyhalun】評論
地方自治簡言之乃地方首長民選,六都區長為官派,但原為山地鄉者改區後乃為民選
【Bella Li】評論
直轄市之區非屬地方自治團體,而為直轄市所屬機關(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