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張先生為境內居住者,現年50歲,107年度有一筆某公司股利收入新臺幣180萬元、及一筆薪 資所得新臺幣100萬元,適用標準扣除額且為單身申報戶,則此筆股利收入應如何報稅對張先生 較有利?
(A)以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但股利抵減稅額為零
(B)以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有8.5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C)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並有8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D)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並有8.5萬元之股利抵減稅額可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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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獲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其屬所投資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不適用第二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