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riva】評論
D)國防與外交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3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關於外交,就只有這一條,並沒有提到組織的部分~憲法第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Diu】評論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