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下列那些稅捐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
(A)所得稅、營業稅
(B)貨物稅、菸酒稅
(C)貨物稅、營業稅
(D)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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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pplet】評論

31

Moomin】評論

第三十一條(搜查及扣押)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索穫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聲請時,如認有裡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稽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其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Ailee Yan】評論

第 31 條 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