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娟娟】評論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一) 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
【chin】評論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辦理.....看...
【Di Lee】評論
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有我國來源的所得,應納稅額應該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不屬於扣繳範圍的所得,應按規定的扣繳率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