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i Le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不適用下列何種扣除之規定? (A)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及財產交易損失之扣除 (B)幼兒學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17

對於高所得族群而言,報稅時欲主張幼兒學前扣除額、長照扣除額等特別扣除額,須留意三項排富條款,台北國稅局表示,三項標準分別為適用綜所稅率超過20%、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以及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便無法主張前述二項扣除額節稅。

(三)特別扣除額: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我國所得稅法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B)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

【評論內容】

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有我國來源的所得,應納稅額應該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不屬於扣繳範圍的所得,應按規定的扣繳率申報納稅。

【評論主題】14 依據我國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免稅所得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已納贈與稅,所以免課所得稅 (B)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免稅 (C)公

【評論內容】

14.14 依據我國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免稅所得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已納贈與稅,所以免課所得稅(A)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用贈與稅,所以須繳所得稅(B)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免稅(C)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免稅(D)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免稅

【評論主題】11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多久期限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 自行繳納之?

【評論內容】

5.決算:為每一會計年度財政收支計畫實施的結果,亦即預算執行的最後報告。 總決算包括 總預算與追加減預算的執行結果,以權責發生基礎編製。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在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按先後次序償還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佈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所得稅法 第 75 條

決算,於四十五日內

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

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評論主題】8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個人所得分類之敘述何者錯誤?(A)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 (B)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屬其他所得 (C)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營利所得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14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收入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收入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依規定,凡是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都屬於退職所得,計算退職所得後,金額超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評論主題】13 社會保險的保費來源通常由勞、資、政三方共同負擔,我國那一種社會保險由雇主全額負擔保險費? (A)農民健康保險 (B)職業災害保險 (C)國民年金保險 (D)就業保險

【評論內容】

保險財務  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雇主全額負擔,如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60%,政府補助40%。保費係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依各行業訂定不同之保險費率計收。又對於僱用員工達七十人以上投保單位之職災費率,另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之規定調整之。目前平均職災費率為約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