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A)資本之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B)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全部可列為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D)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的金額,以不超過所得額 20% 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3),B(0),C(1),D(2),E(0)

用户評論

Applet】評論

第 11 條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本法稱公有事業,係指各級政府為達成某項事業目的而設置,不作損益計算及盈餘分配之事業組織。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第 36 條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n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

Ula Beaty】評論

第二十九條(資本利息列為損費之禁止)資本之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第三十四條 (資本支出)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為資本之增加,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第三十五條(災害損失)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第三十六條(72.12.30.修正)(捐贈)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