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收受直轄市市長公職候選人之申報後,應於多久期間內,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A)7日
(B) 10 日
(C) 15 日
(D) 1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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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申報資料之公布)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