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6 條之規定,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那一個機關定之?
(A)教育部
(B)外交部
(C)僑務委員會
(D)各縣市政府教育單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7),B(3),C(2),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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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