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評論
綜所稅是屬地主義: 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營所稅是屬人兼屬地主義:1.屬人主義: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屬地主義: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