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關遺產稅之繳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 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2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B)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 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
(C)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 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
(D)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 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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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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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兩個月為限。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