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在海難中,船長為避免船舶及貨載之共同危險所為之處分,直接發生之損害與費用,是為:
(A)損害防止
(B)推定全損
(C)單獨海損
(D)共同海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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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English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共同海損」的定義為:「為了同一航程中財產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特殊犧牲或者支付特殊費用以使該財產脫離危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存在共同海損行為。」法規名稱:    海商法第 110 條稱共同海損者,謂在船舶航程期間,為求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之安全所為故意及合理處分,而直接造成之犧牲及發生之費用。第 111 條共同海損以各被保存財產價值與共同海損總額之比例,由各利害關係人分擔之。因共同海損行為所犧牲而獲共同海損補償之財產,亦應參與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