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第九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 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 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 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 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 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柯雅茜】評論
全國教育經費分配 不算是 中央政府的權限嗎?? 與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有何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