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評論
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或是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的請求時,得開臨時會。
【張宜文】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69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luyo761105】評論
所以召開立法院臨時會 算是 總統的職權嗎?
【Anderson】評論
回3F & 4F,剛查了一下,轉貼立法院常問集:所謂「會期」是指立法機關具有活動能力之期間。依我國憲法第68條及第69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有「常會」與「臨時會」的分別;另依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得予復行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