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依依】評論
99第1項. 達成某事才享有99第2項. 先享受若無法達成失其效力
【李心和】評論
參考自王澤鑑老師民總p453一、條件(一)依照1.停止條件(民99 I )限制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於條件不成就時不發生效力。例如2.解除條件(民99 II )限制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條件,即已發生的法律行為於條件不成就時保持其效力。例如(二)條件按照內容而為的分類1.偶成條件2.隨意條件(1)純粹隨意條件(2)非純粹隨意條件(3)混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