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何者為教育權之主體?
(A)國家
(B)教育部
(C)人民
(D)學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82983
統計:A(0),B(12),C(982),D(5),E(0)

用户評論

翁令曄】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 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 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