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某甲為國內某大學之研究生,其發明了一台電動車,欲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惟其已於申請專利之前有多次公開之事實,因此主張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例外,以保護其專利不因該公開發表之內容而被核駁時,下列何種之多次公開事實屬於「密不可分」之情況,得僅提供最早公開之證明文件?
(A)某甲將論文先發表於出版社網頁,其後將相同內容之論文發表於該出版社之刊物,僅提出於網頁發表之證明文件
(B)某甲先於報紙公開其發明,其後發表於研討會之刊物,僅提出報紙以作為證明文件
(C)某甲將記載發明之原稿分別授權給不同出版社,該原稿隨後被前述出版社分別發表於不同刊物,僅提出第一次發表之刊物
(D)某甲於相近期間舉辦之非巡迴的不同展覽會上先後陳列相同之發明,僅提出第一次展覽會所公開之證明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3),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