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無因管理被歸類在債之其他發生原因
【盧妍蓁】評論
事實行為:因自然人之事實上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其不需有內部之效果意思,故並非表示行為之一種。如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埋藏物發現;添附;住所設定廢止。
【evaeva0712】評論
是所有的債之發生原因=事實行為嗎?還是只有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