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何種情形,證人不得拒絕證言?
(A)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關於因親屬關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作證者
(B)證人所為證言,於證人或證人之配偶,足生財產上之直接損害者
(C)證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秘密義務之事項受訊問者
(D)證人非洩漏其技術上或職業上之秘密不能為證言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2529
統計:A(264),B(51),C(20),D(67),E(0)

用户評論

月兒】評論

民訴 第308條(不得拒絕證言之事由)  證人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關於下列各款事項,仍不得拒絕證言:   一、同居或曾同居人之出生、死亡、婚姻或其他身分上之事項。   二、因親屬關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   三、為證人而知悉之法律行為之成立及其內容。   四、為當事人之前權利人或代理人,而就相爭之法律關係所為之行為。   證人雖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情形,如其秘密之責任已經免除者,不得拒絕證言。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308條 (不得拒絕證言之事由)證人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關於下列各款事項,仍不得拒絕證言:一、同居或曾同居人之出生、死亡、婚姻或其他身分上之事項。二、因親屬關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三、為證人而知悉之法律行為之成立及其內容。四、為當事人之前權利人或代理人,而就相爭之法律關係所為之行為。證人雖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情形,如其秘密之責任已經免除者,不得拒絕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