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1236】評論
根據我國憲法§24、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我國公務人員之責任體制可分為兩種,即法律懲處及行政懲處:1. 法律懲處: (1). 懲戒責任: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2). 刑事責任 (3). 國家賠償責任2. 行政懲處 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