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裁判之評議發表意見,次序為何?
(A)以資淺者為優先,審判長為最後
(B)以審判長為優先,資淺者為最後
(C)不論資歷,以年齡較小者為優先,年長者較後
(D)不論資歷,以年長者為優先,年齡較小者較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4112
統計:A(473),B(18),C(7),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4條 (發表意見之次序)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審判長)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