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人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之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A)全年服役中之已成年子女
(B)服役中之配偶
(C)就讀軍校之已成年子女
(D)父母未滿六十歲,但無謀生能力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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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評論

台財稅第32842號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在營服役,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可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已成年之子女在服役中,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不能再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