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 Lin】評論
營業章程 第 11條 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二部分。外線指配水管至量水器(或稱水量計、水表)間之設備。內線指量水器後至水栓間之設備。若設有總量水器者,以總量水器為內外線分界。外線由申請用水人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費後,由本公司裝設;內線由申請用水人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但情形特殊經雙方同意者,得併外線計費由本公司裝設。外線如以加大口徑辦理,並由本公司負擔加大部分之差額者,用戶不得反對本公司駁接他人使用。營業章程 第 13條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其設計圖應先送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審定始得施工。工程完竣後,經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由本公司委託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檢驗合格,始得供水。前項審查及檢驗費用,本公司得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向用戶收取。供水後內線用水設備,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維護。用戶未經本公司同意,私自變更用水設備及表位,造成本公司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其因而致本公司應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