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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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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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7.下列哪一個量測量值與浮球開關有關?(A)壓力 (B)流量 (C)液位 (D)溫度

【評論內容】浮球閥 由曲臂和浮球等部件組成的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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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2.自來水管裝接完成後,管頂須回填砂,下列何者屬於回填砂之檢驗項目?(A)濁度 (B)篩分析 (C)氯離子 (D)含泥量

【評論內容】管溝回填砂不得為海砂,亦不得含有石塊、磚...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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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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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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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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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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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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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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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0.洋山簡易自來水事業每日供水量為2900立方公尺,依自來水法規定,該自來水事業可以不適用下列何項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A)若為民營簡易自來水事業,應為股份有限公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  第110 條

每日供水量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九條(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三條(具備各種必要設備: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等)、第四十六條(設置救火栓)及第五十九條(水價訂定&折扣)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

前項每日供水量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五十七條(總工、工程師為合格工程技師;其他人員應有專科之技術並考驗合格)之規定

【評論主題】49.依自來水法規定,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相供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的私有土地,原則上需由用戶取得該私有土地所有權或地上權,始得供水(B)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進水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  第61-1 條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私有土地應由用戶取得該私有土地之所有權地上權,始得供水。

前項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受水管所使用土地,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且完成設置者,得予以供水。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有土地應取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使用許可或同意書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得免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並得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保證工程完畢後恢復原狀下,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用戶使用他人私有或公有土地,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予以補償

前項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如有爭議時,用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六項補償之核定,得適用第五十三條第三項之裁量基準。

第一項加壓受水設備委託自來水事業代管者,自來水事業得計收工程改善費、操作維護費及其他一切必要之費用,其標準由自來水事業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48.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有關用戶用水設備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外線指配水管至總表間之設備(B)外線設計圖應先送所在地台灣自來水公司營運所審定(C)內線皆由申請用水人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

【評論內容】

 營業章程  第 11條

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二部分。

外線配水管至量水器(或稱水量計、水表)間之設備內線量水器後至水栓間之設備。若設有總量水器者,以總量水器為內外線分界。

外線由申請用水人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費後,由本公司裝設內線由申請用水人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但情形特殊經雙方同意者,得併外線計費由本公司裝設。

外線如以加大口徑辦理,並由本公司負擔加大部分之差額者,用戶不得反對本公司駁接他人使用。

營業章程  第 13條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其設計圖應先送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審定始得施工。工程完竣後,經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由本公司委託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檢驗合格,始得供水

前項審查及檢驗費用,本公司得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向用戶收取

供水後內線用水設備,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維護

用戶未經本公司同意,私自變更用水設備及表位,造成本公司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其因而致本公司應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亦同。

【評論主題】47.下列何者屬於自來水法第20條所稱之自來水設備?(A)取水設備(B)用水設備(C)輸水設備(D)淨水設備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  第 20條

本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包括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及配水等設備。

【評論主題】46.自來水設施所經過之土地常常不是自來水事業或自來水用戶所有,中央主管機關依自來水法地53條規定,已經訂有爭議補償裁量基準,下列何者屬於適用該裁量基準之情況?(A)自來水事業在私有土地下埋設輸水幹管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  第 52條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內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評論主題】34. 小鈞因為要去美國工作及順便打疫苗,向台灣自來水公司申辦停用自來水,請問他停用後18個月申請復水,請問依照營業章程規定,小鈞需要繳交多少基本費?(A)免繳交基本費(B)停水期間全額基本費(C)停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9 條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申請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

經本公司依本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其停水期間二年以下者,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因前二項停用或停止供水逾二年未復用、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之用戶,本公司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請用水時,應依新裝方式辦理

【評論主題】45.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有下列何者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A)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一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B)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3 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

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二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屆期仍不繳還者。二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年者。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書或頂替使用者。有圍標情事者。

經依前項規定廢止許可者,三年內不得再行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評論主題】39.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者為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A)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B)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C)污染性工廠(D)地方公共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11 條

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左列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

一.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二.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三.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四.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或其總量超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五.污染性工廠。六.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七.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養豬;其他以營利為目的,飼養家禽、家畜。八.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九.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或擴建。十.核能或其他能源之開發、放射性廢棄物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十一.其他足以貽害水質、水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前項各款之行為,為居民生活或地方公共建設所必要,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4.依自來水法規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其支用項目為下列何者?(A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12-2 條 第3項

第一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其支用項目如下:

辦理水資源保育、排水、生態遊憩觀光設施及其他水利設施維護管理事項。辦理居民就業輔導、具公益性之水資源涵養與保育之地方產業輔導、教育獎助學金、醫療健保及電費、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補貼、與水資源保育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等公共福利回饋事項。發放因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劃設,土地受限制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補償金事項。原住民族地區租稅補助事項。供緊急使用之準備金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相關費用事項。使用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必要執行事項。其他有關居民公益及水資源教育、研究與保育事項。

【評論主題】38.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下列何者為本公司應收之水費?(A)基本費(B)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C)污水下水道使用費(D)空污費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26 條

本公司應收之水費(包括基本費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計收。

本公司得依法隨水費附徵或代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清除處理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及代管或接管之操作維護費

【評論主題】38.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下列何者為本公司應收之水費?(A)基本費(B)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C)污水下水道使用費(D)空污費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26 條

本公司應收之水費(包括基本費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計收。

本公司得依法隨水費附徵或代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清除處理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及代管或接管之操作維護費

【評論主題】43.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為市政公共用水之範圍?(A)公廁用水(B)洗街(C)公園綠地用水(D)攤販用水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36 條

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百分之五十。市政公共用水之範圍如下:

一.公共環境清潔用水:包括公廁、洗街、灑水、防疫及其他有關公共環境清潔所使用者。二.公園綠地用水:包括綠地、行道樹、水池及其他有關公園綠地所使用者。

【評論主題】35. 老蕭的房子是違章建築,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用水,本期按普通用水水價計算水費為1000元,請問依照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本期應收多少水費?(A)500元(B)1000元(C)1200元(D)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37 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 違章臨時用水+20%、建物改建、工程(建照申請)用水、其他+50%

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違章臨時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

原水費1,000 * 違章臨時用水加收20% = 1,200

【評論主題】42.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有關用戶應繳水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經本公司通知後,應於通知之繳費日起十四日內之繳費期限繳付(B)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C)自逾繳費期限第八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33 條

用戶應繳水費,經本公司通知後,應於通知之繳費日起二十一日內之繳費期限繳付。

用戶可委託金融機構自其約定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帳戶扣款代繳,亦可自行至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其他代收水費單位繳付。

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自逾繳費期限第八天起至第十四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一加收遲延繳付費;逾繳費期限第十五天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二加收遲延繳付費。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台幣五元者,以新台幣五元計

前項遲延繳付費得併入下期水費中收取。

【評論主題】27. 依自來水法第93-5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小強已經受停止工作處分1次,他再受停止工作處分幾次,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A)1(B)2(C)3(D)4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3-5 條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評論主題】32. 洋山簡易自來水事業的合法管理人員,並未經過考驗合格,依自來水法規定,洋山簡易自來水事業每日供水量應為多少立方公尺?(A)250立方公尺(B)500立方公尺(C)750立方公尺(D)1000立方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   第110條 每日供水量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九條(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三條(具備各種必要設備)、第四十六條(設置救火栓)及第五十九條(水價訂定&折扣)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

前項每日供水量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五十七條(總工、工程師為合格工程技師;其他人員應有專科之技術並考驗合格)之規定

【評論主題】26. 在自來水法施行前已經營的高端自來水事業,其配水管線和消防管線連接,請問依自來水法第111條規定,高端自來水事業需要在自來水法施行後多久內,需依照自來水法改善並符合規定?(A)自來水法施行日就要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111 條

本法施行前已經營之自來水事業,與本法之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評論主題】41.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來水事業之移轉,應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換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B)自來水系統之送水及配水管線,可與其他管線相連接(C)自來水事業專營權,除移轉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35 條

自來水事業之移轉應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換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

自來水法 第 47 條

自來水系統之送水及配水管線不得與其他管線相連接

自來水法 第 36 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除移轉外,不得為設定權利之標的

自來水法  第 48 條

自來水事業為預防供水發生故障,應有適當之備用供水能力,並應採取種種適當措施,儘量減少斷水之可能性與時間。

【評論主題】40.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下列何種事項?(A)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B)自來水事業負責人及配偶(C)水權證字號(D)供水區域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27 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

二、自來水事業負責人

三、水權證字號

四、供水區域

五、主要供水設備

六、資本總額

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前項各款記載之內容,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變更時應換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

【評論主題】25. 黑新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超收共計1000萬元之費用,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處黑新自來水事業多少元之罰鍰?(A)1000萬元(B)2000萬元(C)3000萬元(D)4000萬

【評論內容】罰鍰:1000萬*3倍=3000萬第 104 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37.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新裝用水之申請?(A)配水管已依預定計畫敷設到達者(B)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改善者(C)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1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新裝用水之申請

一、配水管尚未依預定計畫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改善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四、依法令規定不能給予接水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評論主題】36.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小明向本公司申請新裝接水業務,因某因素中途撤回申請,小明所繳各項費用,下列何種費用可退讓?(A)接水費(B)用水設備工程尚未施工部分之工料費(C)已施作之工料費用(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7 條

申請新裝、改裝、停用、復水、廢止、過戶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辦,經審查符合規定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公司依申請事項辦理。

前項新裝、改裝工程費用,本公司得按用戶用水設備狀況分別計算,或以各種口徑與長度訂定統一標準收取之。

申請用水人如中途撤回申請,所繳各項費用,除接水費及用水設備工程尚未施工部分之工料費可退還外,已施作之工料費用及路權單位不予退還之路面修復費概不退還

中途撤回新裝改裝不做:

可退1.接水費 2.未施工工料費 ; 不退:1.已做工料費  2.路修費

【評論主題】33. 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自來水事業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加收水費?(A)經主管機關核准供水予另一自來水事業(B)經主管機關特別指定供水與國防事業(C)因天災導致鄰近自來水事業停止供水,而緊急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66 條

自來水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無自來水地方居民申請供水,經主管機關核准供水者)之情形供水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加收水費

【評論主題】31. 阿潔在雙溪區的房地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經依都市計劃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她的房地依自來水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賦,不包括下列何者?(A)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B)土地增值稅(C)贈與稅(D)遺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12-1 條

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

前項土地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29. 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使用他人土地,對於管線埋設位置有所爭議時,用戶得報請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時,依自來水法規定,應於接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幾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

【評論內容】第 61-2 條 第3-4項

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使用他人私有或公有土地埋設之進水管,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

前項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如有爭議時,用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或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於接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三十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評論主題】28. 小胖因為竊水將遭自來水事業求償,依自來水法第71條規定,小胖可能會遭求償幾個月的水費?(A)2(B)8(C)14(D)20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71 條          → 竊水:追償3~12個月水費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

【評論主題】15.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臨時用水之水費除下列何者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A)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B)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37 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違章臨時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14.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停水日數連續超過幾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幾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一日減一日用水費

→ 連續:3日、同一事件累計:6日 = 退1日 + 按比例扣基本費

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日同一停水事件累積超過十四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外,超過部分停水一日再扣減一日用水費

連續:7日、同一事件累計:14日 = 退2日 + 按比例扣基本費

【評論主題】24. 洋山簡易自來水事業申請由自來水事業代管,依自來水法規定,其設備使用的土地已使用達幾年以上,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A)3(B)5(C)8(D)10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110-1 條 第4項

前二項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等所使用之土地,若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自來水事業可無償使用,並視為有地上權

【評論主題】11. 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無法供水者,自來水用戶為接用自來水,於總表後至建築物前所設置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不包括下列何種設備?(A)量水器(B)蓄(配)水池(C)操作室(D)受水管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 第 23 條

本法所稱用水設備,係指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量水器、受水管、開關、分水支管、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及水栓、水閥及加壓設施等。

前項加壓設施中屬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無法供水者,自來水用戶為接用自來水,於總表後至建築物前所設置之加壓設備、蓄(配)水池、操作室、受水管、開關及水栓等設備,統稱為用戶加壓受水設備

【評論主題】23. 依自來水法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修正後,新建每日供水量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上之簡易自來水事業,於已有埋設幹管地區,應申請自來水事業代管或接管,並納入供水系統後,始得供水?(A)一百立

【評論內容】第 110-1 條 第5項

本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修正後,新建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之簡易自來水事業,於已有埋設幹管地區,應申請自來水事業代管或接管,並納入供水系統後,始得供水。

【評論主題】10. 依自來水法規定,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上者?(A)二十立方公尺(B)三十立方公尺(C)四十立方公尺(D)五十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21 條

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之出水量,指自用自來水設備之出水能力而言。

【評論主題】22. 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B)自來水用戶對其用水設備、量水器失效或不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71 條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 (A) 6個月以上 X

自來水法 第 72 條

自來水用戶對其用水設備、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時,得請求自來水事業派員檢校。

前項檢校結果,除因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得酌收檢校費用。自來水法 第 73 條

凡設置自用自來水設備者,應於開工前檢具申請書、工程計劃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始得施工。

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自用自來水設備,應於本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補辦核准登記。

自來水法 第 75 條

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之主要事項如有變更時,其所有人應於變更一個月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評論主題】21. 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自來水事業對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之理由?(A)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B)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C)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三個月,經限期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70 條

自來水事業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對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

一、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二、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之檢查者。

四、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

五、拒絕裝設量水器者。

六、有違反第四十七條(送配水管與其他管線相連)之情事,經通知改正,延不辦理者。

自來水事業應於前項各款停水原因消滅時恢復供水。

【評論主題】20. 依自來水法規定,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幾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保證工程完畢後恢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61-1 條 第5項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保證工程完畢後恢復原狀下,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評論主題】19. 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幾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及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幾年為一期?(A)一年前申請及十年為一期(B)二

【評論內容】

自來水法  第 38 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一年為繼續經營之申請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

主管機關對於決定收歸公營之民營自來水事業,得於其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後,定期先行接管,同時依第四十條之規定協議或評定收購價格。

主管機關未為前項收歸公營之通知,而原自來水事業申請繼續經營時,應核准其繼續經營

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十年為一期。

【評論主題】18. 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於開始營業後,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歇業;其經核准歇業者,應於核准後幾日內,將其自來水事業營業執照呈繳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A)三十日(B)四十日(C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32 條

自來水事業於開始營業後,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歇業;其經核准歇業者,應於核准後三十日內,將其自來水事業營業執照呈繳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

【評論主題】17. 依自來水法規定,水資源相關基金應依各水質水量保護區分別設置專戶,各專戶並設置運用小組管理運用,下列何者非該小組成員?(A)相關中央主管機關(B)民意機關代表(C)社會公正人士(D)學生代表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12-3 條

水資源相關基金應依各水質水量保護區分別設置專戶,各專戶並設置運用小組管理運用。專戶運用小組成員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水質水量保護區與其用水地區地方主管機關民意機關代表居民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設置要點由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定之。

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其專戶運用小組居民代表成員,應依比例由原住民居民代表擔任;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應依比例運用於原住民族地區

【評論主題】16.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申請臨時用水者,應繳付水費保證金或由本公司所屬同一區管理處用戶具保,該保證金數額以預估幾個月用水之水費為準?(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四個月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38 條

申請臨時用水者,應繳付水費保證金由本公司所屬同一區管理處用戶具保。但建物改建違章臨時用水臨時性買水者不在此限

前項保證金,其數額以預估二個月用水之水費為準。用戶於廢止用水後,憑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退費。如收據遺失者,得以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評論主題】13. 依自來水法規定,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處多少罰鍰?(A)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B)四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C)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D)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97 條

毀損自來水事業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主要設備之機能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9. 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自來水水質,下列何種水質狀態未符合規定?(A)水質淺藍色(B)水質無臭(C)水質無味(D)水質酸鹼度適當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10 條

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自來水水質,應以清澈、無色、無臭、無味、酸鹼度適當,不含有超過容許量之化合物、微生物、礦物質及放射性物質為準;其水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8. 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下列何者為主管機關?(A)農業主管機關(B)環境主管機關(C)能源主管機關(D)水利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2 條

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縣(市)政府

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7.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因特殊情形採按口計費之普通用水用戶,其水費以每人每月幾度計算?(A)五度(B)十度(C)十五度(D)二十度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二十九條

因特殊情形採按口計費之普通用水用戶,其水費以每人每月五度算。

【評論主題】6.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如連續幾次無法抄表,本公司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A)一次(B)二次(C)三次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二十四條

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如連續二次無法抄表,本公司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按量水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評論主題】5.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用水量以度數計算,用戶本月使用50度水量,等於下列多少立方公尺水量?(A)5立方公尺(B)50立方公尺(C)500立方公尺(D)5000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二十二條

用戶用水量以度數計算,每立方公尺水量為一度

1度=1立方公尺,50度=50立方公尺

【評論主題】4.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其設計圖應先送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審定始得施工(B)工程完竣後,經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由本公司委託相關專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十三條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其設計圖應先送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審定始得施工。工程完竣後,經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由本公司委託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檢驗合格,始得供水

前項審查及檢驗費用,本公司得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向用戶收取

供水後內線用水設備,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維護

用戶未經本公司同意,私自變更用水設備及表位,造成本公司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其因而致本公司應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亦同。

【評論主題】3.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幾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其變更?

【評論內容】

第 八 條 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六個月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其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新用戶應予清繳。

用戶不願依前二項方式辦理者,得依新裝方式辦理。

【評論主題】2.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幾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A)四小時(B)八小時(C)十二小時(D)二十四小時

【評論內容】

第 五 條 

本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