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rol Lin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7 條申請新裝、改裝、停用、復水、廢止、過戶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辦,經審查符合規定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公司依申請事項辦理。前項新裝、改裝工程費用,本公司得按用戶用水設備狀況分別計算,或以各種口徑與長度訂定統一標準收取之。申請用水人如中途撤回申請,所繳各項費用,除接水費及用水設備工程尚未施工部分之工料費可退還外,已施作之工料費用及路權單位不予退還之路面修復費概不退還。中途撤回新裝改裝不做:可退1.接水費 2.未施工工料費 ; 不退:1.已做工料費 2.路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