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rol Lin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 37 條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 違章臨時用水+20%、建物改建、工程(建照申請)用水、其他+50%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違章臨時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原水費1,000 * 違章臨時用水加收20% =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