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幾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其變更?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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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arol Lin】評論

第 八 條 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其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新用戶應予清繳。用戶不願依前二項方式辦理者,得依新裝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