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藍淼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第32條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一日扣減一日用水費;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超過十四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一日扣減二日用水費。
【用戶】Carol Lin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一日扣減一日用水費。→ 連續:3日、同一事件累計:6日 = 退1日 + 按比例扣基本費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超過十四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外,超過部分停水一日再扣減一日用水費。→ 連續:7日、同一事件累計:14日 = 退2日 + 按比例扣基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