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幾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及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幾年為一期?
(A)一年前申請及十年為一期
(B)二年前申請及十年為一期
(C)一年前申請及二十年為一期
(D)二年前申請及三十年為一期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arol Lin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自來水法  第 38 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一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主管機關對於決定收歸公營之民營自來水事業,得於其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後,定期先行接管,同時依第四十條之規定協議或評定收購價格。主管機關未為前項收歸公營之通知,而原自來水事業申請繼續經營時,應核准其繼續經營。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十年為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