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民法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1156條: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民法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