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o47104】評論
羅爾斯認為權利與義務分派、社會與經濟利益分配,應基於兩個原則: 1、第一原則(自由原則):每個人對於同等基本自由之充分合適體系,均擁有同樣不可剝奪的請求權利,且該 體系與他人所擁有之相同自由體系是相同的。 2、第二原則:面對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應該滿足兩個條件: (1)、機會平等原則:各種職位和地位應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啟。 (2)、差異原則:它們應該讓社會中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