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所為退休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條例所稱工資之定義,係為符於退休之規範而為特別立法規定,與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之定義 規定有別
(B)私立學校教職員,若係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制度
(C)自營作業者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D)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寄送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勞工退休金條例(A) 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勞工、雇主、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工資及平均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B) 第 7 條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C) 第 7 條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二、自營作業者。三、受委任工作者。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D) 第 19 條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