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0889
統計:A(12),B(51),C(19),D(622),E(0)

用户評論

C.H.】評論

102.5.22修正  第 131 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夢想起飛】評論

請求修改題目內容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不行使而消滅?(A) 1 年(B) 2 年 (C) 3 年 (D) 5 年。修改成為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不行使而消滅?(A) 1 年(B) 2 年 (C) 3 年 (D) 5 年。

@@】評論

補充:時效完成:最高行政法院9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行政程序法施行前,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相關問題,因法律並無明文,固得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惟類推適用,應就性質相類似者為之;而基於國家享有公權力,對人民居於優越地位之公法特性,為求公法法律關係之安定,及臻於明確起見,公行政對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者,其公權利本身應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