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在消防防護計畫中,有關「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且每次不得少於幾小時?
(A)2小時
(B)4小時
(C)6小時
(D)8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
統計:A(0),B(17),C(1),D(2),E(0)

用户評論

【用戶】R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施行細則 §15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八、防止縱火措施。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