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49 號 指 出 《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障法 》 規定「非視障者不得從事 按 摩 業與 《 憲 法 》 第 7 條 平 等 權 、 第 15 條 工作權 及 第 23 條 比 例 原 則 之規定不 符 , 應 自本解釋 公 布 之日起 至 遲 於 屆 滿 3 年 時 失 其 效 力 」 。 勞 動 部 因 應陸續 規 劃 多 項 措 施 協 助 視 障者就業, 對 有 意 繼 續工作 之視障 按 摩 者 提 供 在 職 訓 練 , 提 升 其 按摩技 能 及 經 營 管 理 知能,並發 給 12 萬 元 穩 定就業 補 助 , 協 助 其 繼 續 留 在 按 摩 就業職 場 , 對 有 轉 業 意 願 者亦 將為其辦理 轉 業 訓 練 。 對 於 視障者所 提 供 的 多 項 協 助 措 施 最能展現何種學 派 的 觀點 ?
(A) 效 益 主 義
(B) 正 義 論
(C) 社會主 義
(D) 社群主 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5614
統計:A(2),B(85),C(12),D(5),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