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9 歲之甲向車商乙購買機車 1 輛,言明價金 5 萬元,分 5 期給付,甲於付完第 2 期之款項後即不再付款,乙乃以甲為被告,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給付價金 3 萬元之訴。書記官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交郵局寄送至甲寄宿處所,郵差至甲之住處時,因甲不在,乃將通知書交給住甲隔壁房之丙,由其代收。問:乙之訴是否合法?法院之送達是否合法?若甲於言詞辯論時由其父親 A 陪同向法院表示願以 2 萬元和乙和解,乙亦表示同意,問:法院是否仍應繼續進行訴訟?(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2795
統計:A(19),B(767),C(7),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共財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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