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汽車所有人,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外,尚與乙保險公司訂有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某日甲因過失駕車撞傷丙,經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與丙達成賠償新臺幣 50 萬元之調解結果,該調解經法院依法核定後,甲即支付 50 萬元予丙。惟調解過程,甲並未通知乙保險公司參與。事後甲向乙公司請求給付 50 萬元,乙公司以該調解未經其參與而拒絕承認,並主張甲侵害乙公司之參與權,故不負保險責任。乙公司之抗辯有無理由?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6832
統計:A(8),B(438),C(4),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 28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