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qu Tmaqu】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 地價稅。 (二) 田賦。 (三) 土地增值稅。二、房屋稅。三、使用牌照稅。四、契稅。五、印花稅。六、娛樂稅。七、特別稅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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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的區分說明表格項目內容1. 地價稅由各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稽徵(臺北市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2. 田賦3. 土地增值稅(B)4. 房屋稅5. 契稅(C)6. 使用牌照稅7. 娛樂稅8. 印花稅(D) 口訣:硬屎土地,防氣於田 (印使土地,房契娛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