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7.下列人員何種情形毋庸自行迴避?
(A)通譯曾為鑑定人
(B)法院書記官曾於下級審執行書記官職務
(C)檢察官曾為被告辯護人
(D)法官曾為被害人配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8095
統計:A(20),B(93),C(1),D(2),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