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旅行游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郵件上之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之符誌,有剪割、拼集、塗刮、塗抹膠漿或已使用且經洗刷者,不予收寄,因此 D 錯誤 補充1.意圖重複使用,將膠、油類塗抹表面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2.意圖供行使之用,偽造、變更郵政認知證,郵資已付符號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3.無故拆開、隱匿,或窺視他人郵件,處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刑事制裁)4.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2000~1萬元以下罰鍰(行政罰)
【用戶】yachueh.ts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但是郵政法的部分並沒有修改喔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可以自己搜尋郵政法 就可以看到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提供的法條了 (不知道為什麼我複製網址貼不過來...